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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天津市财经商贸类1+X证书应用协同创新中心组织机构的决定
2022-08-05 09:01   审核人:   (点击: )

为落实《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教职成〔2021〕3号)精神,加强天津市财经商贸类1+X证书应用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管理(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有效推动协同创新中心规范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组建协同创新中心组织机构。

一、机构组成

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管理机构由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二、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一)理事会

理事长:吴宗保

常务副理事长:王明春

副理事长:宋梦华、武莉、赵丽、杨国良、王宝龙、刘永新、黄颗颗、孙学成、马莹、吴国旭、贾素兰、王立鹏、张秀芳

理事会主要职责:

1.审定与修改协同创新中心章程及管理制度;

2.确定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理事及副理事单位聘任;

3.审定协同创新中心工作计划;

4.审批新成员的加入;

5.聘请协同创新中心专家顾问;

6.决定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7.决定协同创新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秘书处

秘书长:张明齐、徐燕铭

副秘书长:贾明然、范明

秘书处主要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落实工作计划及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拟订工作总结与报告;

3.新闻宣传;

4.其他日常工作。

天津市财经商贸类1+X证书应用协同创新中心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代章)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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