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把住1+X证书制度质量关,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评价组织质量保障机制。依据《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教职成〔2021〕3号)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
第二条 天津市财经商贸类1+X证书应用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是由政、校、行、企等方面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非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联合体,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协同创新中心的指导单位。
第三条 协同创新中心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同创新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为理事长单位。
第四条 理事会任期三年,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由理事长单位领导担任,副理事长由副理事长单位领导担任。
第五条 理事会下设执行单位,每年通过培训评价组织自荐、理事会决议产生。
第六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由理事长单位相关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协同创新中心主要职责:
(一)对天津市财经商贸类1+X证书质量开展评价,每年12月31日前发布质量年报。
(二)对评价排名较前的证书和培训组织予以宣传和推广,对评价排名较后的证书和培训组织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三)推进财经商贸类1+X证书课证融通实施,充分利用行业龙头企业在专业人才培养和评价方面的成熟标准,结合院校实际,充实改造提升相应课程和专业。
(四)搭建沟通合作平台,不定期举办财经商贸类1+X试点工作交流活动,推进政、校、行、企产教深度融合。
第八条 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与修改协同创新中心章程及管理制度。
(二)确定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理事及副理事单位聘任。
(三)审定协同创新中心工作计划。
(四)审批新成员的加入。
(五)聘请协同创新中心顾问。
(六)确定协同创新中心执行单位。
(七)决定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八)决定协同创新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落实工作计划及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拟订工作总结与汇报。
(三)新闻宣传。
(四)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市财经商贸类1+X证书应用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天津市财经商贸类1+X证书应用协同创新中心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代章)
2022年6月